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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同意書說明歐洲家顧問社(以下稱本公司)提供服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規定,應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閱:

 一 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:

      本公司為執行業務所需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二. 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:
本公司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、身分證字號(居留證號)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方式(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)、現居地址、學經歷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

三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1. 期間:本公司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內,本公司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2. 地區:地區不限。
  3. 對象:本公司行政業務人員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、主管行政機關。
  4. 方式: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,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。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。

四. 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:
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:

  1. 請求查詢或閱覽。
  2. 請求製給複製本,但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,但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不在此限。

五. 個人資料之提供:

  1.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服務。
  2. 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,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正。
  3.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時、過時、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,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六. 個人資料之保密
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保護及規範。倘若發生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遭其他侵害者,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
七. 同意書之效力

  1. 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同意書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,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,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  2. 本公司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,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公司網頁(站)/部落格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,請於公告後30 日內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,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。
  3. 您自本同意書所獲得任何建議或資訊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,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,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。

八. 準據法語管轄法院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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